法律解析:根據我國財政部的規定,中央征收單位應切實履行管理教育收費(包括高中及以上階段學費和住宿費、高等學校委托培訓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試費、函授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夜大和短訓班培訓費等)的主體責任。).根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制度,2019-2020學年收取的教育費因疫情需要退還或抵扣的,應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費返還工作的通知》第壹條。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及以上階段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委托培訓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試費、漢大、電大、夜大和短期培訓班培訓費等)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制度,2019-2020學年收取的教育費因疫情需要退還或抵扣的,應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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