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階級的意誌和確定的標準而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察。壹般而言,是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在警察機關行使警察權力、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警察除了專政職能外,在壹些法律條文中還具有警察的服務職能。比如要求警察參加搶險救災,參加社會服務活動。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警察的服務職能也在進壹步加強。警察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某種意義上也是服務社會的體現。行政是管理,管理本質上是壹種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