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壹般不允許企業上班。如果企業強迫員工上班,員工可以拒絕,這種行為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職工有權對企業危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勞動條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指揮或者強令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勞動條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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