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疫情期間,企業停產,要按照基本工資給員工發工資。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具體來說:第壹,如果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產,那麽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二是單位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仍應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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