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享有以下權利: (壹)承包方依法對承包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分產品;(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三)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四)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