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通知壹、充分發揮司法服務保障作用。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疫情對經濟社會的巨大影響,立足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充分發揮司法在調節社會關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訴源治理,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放在前面,堅持以調解為主, 積極引導當事人協商和解,共擔風險,共渡難關,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基層。 在審理涉疫民事案件過程中,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準確適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