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的兩個以上內容不同的合同,壹個對內,壹個對外,對外的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部副本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積極的合同是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消極合同是壹種隱性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效力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6條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