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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噪聲幹擾標準

法律分析:純居住區和文教機構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壹般商住混合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在工業、商業、交通和居民混合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工業集中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交通幹線兩側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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