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考公共* * *基礎,改名為“銀行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為必考科目。?
2.考試科目:?
科目為銀行專業實務科目下的銀行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用和個人貸款。?根據新的管理制度,在主辦方連續舉行的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專業類別的考試,才能獲得。?
3.在新制度下,考試將以兩次為壹個周期進行滾動管理。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必須在主辦單位連續兩次舉辦的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的任意專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