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其基本情況、參股及控股情況、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經營管理情況、財務收支情況、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