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聯系不上債務人或擔保人,可以委托律師或第三方專業機構追回款項,要求他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債務人或擔保人破產或無力償還的,可考慮通過司法途徑追索,並要求法院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無法取得催收報告,需要對已核銷的壞賬進行重新評估和復核,確保壞賬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要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避免壞賬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