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先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