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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緊急聯系人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法律分析:為了防止借款人逾期不還錢,貸款公司通過聯系緊急聯系人找到借款人。緊急聯系人是備用手機號,屬於聯系貸款的人,不涉及責任。只有在無法聯系到借款人的情況下,才選擇貸款緊急聯系人。他既不是出借人,也不是貸款擔保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義務幫助借款人還款。成為緊急聯系人不會影響個人征信。因為借款既不是緊急聯系人借的,也不是借款擔保人借的,不存在感情用事和法律上的責任,更談不上影響個人征信,損害個人征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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