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法律規定如下: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是這裏主債務的債權人。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擔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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