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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托收與銀行信用證的法律關系

在托收業務中,銀行的責任是收款,不負責付款。只有當買方根據合同進行付款或承兌時,銀行才會向買方簽發匯票,並將收到的貨款轉給賣方,或通知賣方買方已承兌,指定付款日期,並將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時匯給賣方。

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對相符的單據承擔主要的付款責任,這種責任獨立於基本買賣合同,是銀行對賣方作出的有條件付款承諾,前提是單據必須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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