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生成的銀行轉賬記錄不能作為還款證據。匯款憑證只能證明交易雙方資金的存在,不能證明匯款憑證是借款產生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68條規定,貸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