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書寫和收到的文件,是指在中國具有法律效力並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文件。
上述憑證不論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都要按規定貼貼花。
條例第壹條所稱單位和個人,是指境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團體、部隊、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和企業及其經濟組織、駐華機構。
凡繳納工商統壹稅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及其他後期型經濟組織,均可抵扣工商統壹稅。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稱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重點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總承包、分包和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