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堅持優化、協調、高效。統籌執法資源配置,加強專業化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加強部門協調,提高監管執法效率。突出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職權,完善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行為,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落實執法責任,保障執法條件,做到有權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六條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公眾的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避險和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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