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988年,英國通過了教育大臣貝克提交的教育改革法案,被稱為1988的教育改革法案。法案主張實行國家統壹課程,確定在5~ 16歲義務教育階段開設三類課程(核心課程、基礎課程和附加課程);建立與課程相關的考試制度,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要參加四次考試(7歲,11歲,14歲,16歲);改革學校管理體制,實行“擺脫選擇”政策;規定建立新型城市技工學校;加強對高等教育的控制等。《教育改革法案1988》被視為繼《巴特勒教育法》之後,英國教育史上又壹個裏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強化了中央集權的教育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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