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民事程序:1。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2.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並通知原告交納費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法院傳票等。3、法院依法審理、調解或判決。4.當事人不服判決,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壹級法院再次審理並調解或作出判決。5.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