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必須懸掛。市場主體未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主要經營場所和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市場主體未按規定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相關鏈接標識的,由登記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予以處罰。市場主體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