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委托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按照習俗,我國影樓與顧客之間壹般沒有著作權歸屬的約定,所以影樓拍攝的照片的作者自然屬於受托人,也就是消費者。
第十八條美術作品原件和其他作品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示權由原所有人享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格式化合同、通知、報表、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