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勞動規則有三個要素: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向勞動者公示,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用人單位內部管理的依據,也可以作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依據和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