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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競聘上崗嗎?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不能競聘上崗,只規定產假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產假期間,雇主建議妳來競爭壹個更好的職位,那是可以的。但不能因為缺乏競爭或者其他原因降低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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