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被侵害的勞動者65438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