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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童工有哪些法律規定和處罰?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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