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強制性產品認證,提高認證的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保障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有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註認證標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