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借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從該條款可以看出,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只要具備簽字蓋章其中壹個要素,合同就成立,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兩個要素。但在律師實務中,經常會出現當事人同意簽字蓋章作為合同生效條件的情況。基於意思自治原則,法律承認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