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股權糾紛的公司能否上市,取決於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公司上市壹般有四個條件:1,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註冊資本不存在虛假出資;3.公司開業3年以上,3年內未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債務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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