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B: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2)選項C:當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進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