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招聘擔任特殊職位,以保障他們受教育的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