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法官表示,人們常說的“假離婚”,是指男女雙方仍有婚姻感情但已辦理離婚登記的情況,但離婚與否只看雙方是否辦理了離婚登記,屬於“真離婚”,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這壹說。
壹旦登記離婚,雙方必須按照簽訂的離婚協議履行,不能以感情未破裂為由不履行離婚協議。而且壹旦辦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都是單身,可以自由與他人登記結婚。根據婚姻自由原則,即使雙方約定了何時復婚,該約定也是無效的。
“‘假離婚’只是大家平時說的,並不客觀存在。”廣東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壹級律師遊誌龍表示,我國法律沒有關於假離婚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麽離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