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精神病人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可以追究民事責任,可以要求賠償。精神病人在非精神期間受到傷害的,可以以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