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黨員通常指黨員,中國的生產黨,不隸屬民主黨派(如致公黨);入黨通常是指加入中國黨組織。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依照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七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二條黨員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除另有規定外,不準重新入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