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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明文規定黨員開除黨籍五年後可以入黨?

明文規定黨員在被開除黨籍後五年內不能重新入黨,也就是說黨員在被開除黨籍五年後可以重新入黨。

在我國,黨員通常指黨員,中國的生產黨,不隸屬民主黨派(如致公黨);入黨通常是指加入中國黨組織。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依照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七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二條黨員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除另有規定外,不準重新入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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