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雇文藝演員從事文藝演出的收入,按“勞務報酬”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壹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的,加征壹次。具體來說,2萬元以下稅率為20%,2萬元以上至5萬元稅率為30%,5萬元以上稅率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