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陽市司法局監管的社區矯正對象李某某(化名)因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後未改正,被綿陽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
65438+2020年2月,判處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21年6月,李某某因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條例》,未按書寫要求上交學習筆記,內容摘抄網絡重復單壹,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法院判決對李某某撤銷緩刑。
由於李法律意識淡薄,挑戰法律的威嚴,最終被停職。社區矯正雖然沒有冰冷的圍墻束縛,但也有壹條看不見的“高壓線”,不能輕易觸碰。社區矯正對象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加強自我警惕,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積極接受社區矯正,爭取順利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