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有知識的人寧願受到別人的青睞,也不願幹涉給予理想國家的恩惠。我的理解是,法律是為當權者服務的,符合當權者利益的行為才是合法的。反之,就是違法的。所以有時候妳主持正義是違法的,但是蘇格拉底認為必須強迫壹個官員去做官。好人為了名利拒絕做官。他們認為名利不可沾,官員不肯徇私舞弊,暗中使詐。人們認為,有識之士寧願從別人那裏得到好處,也不願幹涉別人的事情。如果每個人都是正義的,從不作惡,那麽法律就是多余的。如果每個人都沒有利益之分,全世界人的意誌都像壹個人,沒有什麽會損害別人的利益,那麽人們就不會制定壹個規範來限制自己,因為這是不必要的。妳不必多管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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