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受到嚴格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
(3)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同時又有很強的人為因素。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是在資本聯合的基礎上組建的,但是股東人數有限,壹般是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聯合起來的,所以其股份轉讓受到壹定的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需要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
(4)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由股東認繳,公司資本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
(5)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和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更簡單、更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