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依據是《公司法》對股東會職權的規定。因為發行股票是壹個增資的過程,需要股東大會批準。
其次,《首次公開發行及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發行人董事會應對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依法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準。《首次公開發行與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也有類似規定。
最實際的就是向證監會申報,必備材料之壹就是股東大會對這個問題的決議。沒有這個,證監會根本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