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的最高刑罰為5萬至2年,雇用非法勞工的最高刑罰為35萬至3年。
根據香港特區法例,非法入境工作,壹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任何人協助未獲授權入境者在香港逗留,即屬違法,壹經公訴定罪,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5,438+00年;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香港保安局局長表示,被捕的內地旅客大部分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港,大部分持探親簽註或商務簽註。
根據香港《入境條例》,所有旅客不得從事有薪或無薪工作。違例者壹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兩年,即使有關工作沒有報酬,亦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