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於5月30日頒布實施,1950。它是在土地改革法和工會法之前頒布實施的,所以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的第壹部法律。
參見:中國* * *生產黨史網——《為什麽是新中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