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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設立娛樂場所的場所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音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場所: (壹)居民住宅、博物館、圖書館和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二)居民區和學校、醫院、事業單位周圍;(三)車站、機場等人員密集場所;(4)建築物地下室以下;(五)毗鄰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區域。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不得設在下列場所:

(壹)住宅建築、博物館、圖書館和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

(二)居民區和學校、醫院、事業單位周圍;

(三)車站、機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4)建築物地下室以下;

(五)毗鄰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區域。

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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