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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管轄權

法律分析: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合同處理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加工合同糾紛由合同約定的履行地(如約定的安裝地)或實際履行地(指令加工地)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的,也可以適用壹般原告對被告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加工合同應當在加工行為履行地履行,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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