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應當以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來確定,沒有過錯的,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