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壹個人明明知道這個人有嚴重的疾病,故意激怒他使這個人生病,那麽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傷害)。
2.對方不知道這個人有大病,吵架讓這個人生病死了,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意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