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五條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抵觸或者相違背,否則因違憲而無效。第三,憲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