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妳和學校簽了合同說要接收他的本科,說明妳們雙方簽了書面合同。而和他壹起完成了所有的課程,就意味著妳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合同。後來他說不給我發畢業證,說當初沒有錄取我。這屬於學校無理拒絕履行合同,屬於明示違約。妳有權要求學校出具畢業證,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