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該說什麽,畢竟我不是法學專業的。但我明白妳的意思。所有的版權都屬於閱文代理,也就是說妳擁有的任何版權,比如出版紙質書、有聲書、改編影視,都必須由它來決定。如果沒有經過它的同意就自己做,那就是侵權。如果它同意,妳這麽做,妳也要和它分享利潤。而且,如果作者去世,版權會被完整讀取。它還是會賣作者的書,但是作者的家庭根本繼承不了版權帶來的利潤!所以,讀文的作家壹定要好好活著!尤其是寫完壹本書以後,千萬不要白讀書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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