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轉讓等權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份。
限售股在解禁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五條在限售股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約定限售股分階段解禁,每階段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每階段解禁比例不得超過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售股份總額的50%。
不滿足當期限售解禁條件的,不得解禁或延期至下期,並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1,按材質分類:如陶瓷杯、玻璃杯、塑料杯、不銹鋼杯、木魚石杯、景泰藍杯等。
2、按主要功能用途:如智能杯、保健杯、保溫杯、啤酒杯、紅酒杯、牙刷杯等。;
3、按含義分類:如相思杯、情侶杯、情侶杯等。;
4、按結構和工藝分類:如單層杯、雙層杯、保溫杯、納米杯、能量杯、生態杯、高腳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