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持股鎖定期壹般為36個月。實施員工持股應設置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股權激勵計劃中的鎖定期由股東大會決定,鎖定期通常不低於2年。鎖定期屆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或出售)的股份數量。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持股的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不得轉讓股份,並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公司公開發行前已持有股份的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不得轉讓股份,並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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